安顺技术转移中心Anshun Technology Transfer Center

国家级 · 认定类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对注册满一年、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持续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给予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企业所得税减按 15% 征收。

支持方式

企业所得税由 25% 减按 15% 征收;是多数省级科技项目的前置资质

申报条件

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 10%;研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分档达标(≤5000 万元不低于 5%,5000 万-2 亿元不低于 4%,2 亿元以上不低于 3%);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不低于 60%。

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书、营业执照、知识产权证明、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科技人员名单及学历证明、研发项目立项与验收材料。

申报时限

常年申报,贵州省一般分两批受理(每年 6 月、8 月)

平台自动判定条件

企业登录会员中心并完善资料后, 平台会依据下列条件逐项比对并给出匹配度与补强建议。

  • 必备

    企业成立满 1 年

  • 必备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1 项)

    建议:建议尽快申请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形成核心知识产权

  • 必备

    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 ≥10%

    建议:可通过增加研发人员或调整为研发岗来提高占比

  • 必备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3%

    建议:按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分档要求,5000 万元以下需达到 5%

  • 加分

    拥有 I 类知识产权(发明 / 植物新品种 / 集成电路布图)

    建议:I 类知识产权在评审中权重最高,建议布局发明专利

  • 加分

    II 类知识产权 ≥5 项

    建议:实用新型、软著等 II 类知识产权需 5 项以上

  • 加分

    建立内部研发机构与研发管理制度

    建议:建议设立研发中心并完善研发项目立项、辅助账等制度

政策信息为服务示例口径,最终以主管部门当年发布的最新政策文件与申报通知为准,本平台可为企业提供条件诊断与申报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