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方式
研发费用按 100% 加计扣除,直接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
申报条件
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研发活动不属于负面清单行业;已按项目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
申报材料
研发项目立项决议、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支出明细、委托研发合同及科技部门登记证明、辅助账汇总表。
申报时限
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次年 5 月 31 日前)享受
平台自动判定条件
企业登录会员中心并完善资料后, 平台会依据下列条件逐项比对并给出匹配度与补强建议。
- 必备
有可归集的研发费用发生额
建议:请先在「研发费用归集」中填报研发费用明细
- 加分
已按项目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
建议:按项目设置辅助账是加计扣除的前提,建议尽快建账
- 加分
研发投入强度 ≥3%
- 加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 100% 加计扣除)
建议: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后加计扣除比例更有保障
政策信息为服务示例口径,最终以主管部门当年发布的最新政策文件与申报通知为准,本平台可为企业提供条件诊断与申报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