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技术转移中心Anshun Technology Transfer Center

国家级 · 税收优惠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

支持方式

研发费用按 100% 加计扣除,直接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

申报条件

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研发活动不属于负面清单行业;已按项目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

申报材料

研发项目立项决议、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支出明细、委托研发合同及科技部门登记证明、辅助账汇总表。

申报时限

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次年 5 月 31 日前)享受

平台自动判定条件

企业登录会员中心并完善资料后, 平台会依据下列条件逐项比对并给出匹配度与补强建议。

  • 必备

    有可归集的研发费用发生额

    建议:请先在「研发费用归集」中填报研发费用明细

  • 加分

    已按项目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

    建议:按项目设置辅助账是加计扣除的前提,建议尽快建账

  • 加分

    研发投入强度 ≥3%

  • 加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 100% 加计扣除)

    建议: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后加计扣除比例更有保障

政策信息为服务示例口径,最终以主管部门当年发布的最新政策文件与申报通知为准,本平台可为企业提供条件诊断与申报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