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方式
按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金额的 10%-30% 给予补助,单户最高 50 万元
申报条件
在安顺市注册并实际经营;签订规范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并完成技术合同登记;拥有承接成果转化的研发与生产条件。
申报材料
申请书、技术合同及登记证明、支付凭证、成果转化进展说明、企业证照。
申报时限
每年 5 月 - 9 月
平台自动判定条件
企业登录会员中心并完善资料后, 平台会依据下列条件逐项比对并给出匹配度与补强建议。
- 必备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1 项
建议:受让或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均可,请先在知识产权模块登记
- 加分
具备研发实施团队 ≥3 人
- 加分
设有研发机构或技术中心
建议:可通过与高校院所共建联合实验室满足条件
- 加分
研发投入强度 ≥2%
- 加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 / 高新技术企业
政策信息为服务示例口径,最终以主管部门当年发布的最新政策文件与申报通知为准,本平台可为企业提供条件诊断与申报辅导。